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职业教育五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3—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兴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迫切需要,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皖政〔2003〕34号),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安徽省职业教育五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2003—2007年)
为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强化技能培训,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熟练劳动者,现就职业教育五年(2003—2007年)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服务经济作为第一目标,把观念创新作为第一原动力,把优化环境作为第一工作抓手,努力推进观念创新、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和先进性,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继续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坚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方针不动摇,坚持高中阶段职教普教协调发展的要求不动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努力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扩大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沟通衔接,推行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并举,整体扩大职业教育事业规模,力争达到或超过全国职教平均发展水平。 ——初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框架。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中、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共同发展、相互补充;学校布局、专业结构和层次梯队优化合理,产学研结合;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举办职业教育,初步形成多元化、多模式办学格局。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终身学习时代要求,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数量充足、配置均衡、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框架。 ——建立健全以市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在加强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的同时,强化和落实市级政府统筹管理和发展职业教育的主导责任,加强各类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调动县(市)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建立并逐步完善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以省辖市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 ——着力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坚持重点带动、典型示范,推进职业教育基本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基地和教材建设,建立具有终身学习理念、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教学制度、教学模式和质量评价体系,增强受教育者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岗位变化的能力。使全省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对经济调整的适应能力,在经济市场中的综合竞争能力得到增强。 ——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加大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实施职业学校“双证制”(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已开设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和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切实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二、关键项目和重点工程 1、中职发展项目 改革和完善以市为主、统分结合的中考和中职招生体制,扩大中职招生规模。按照“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原则,推动技工教育改革。 200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招生增长努力达到30%;2004年至200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年均增长15%左右;2005年至2007年,努力保持10%。到2007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预计达到30万人左右,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65%以上,城市及城镇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各市政府。
2、高职(含技师学院)建设项目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探索并形成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和办学特色。增设一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使全省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数量由现在的29所增至50所左右,高职高专在校生数增至25万人左右。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探索发展本科层次以上的高等职业教育。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依托企业和院校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5所技师学院,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各市政府。
3、“三重”建设项目 积极推进重点学校、重点专业和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培育一批特色专业、集聚一批优秀师资、建设一批名牌学校的思路,逐步形成以重点建设的示范职业学校为骨干、示范专业为纽带、示范基地为依托,办学效益和教学水平共同提高的职教群体。今后五年建设120所左右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其中40所以上国家级重点;建设30个重点专业和150个专业点。建设50个重点实习实训基地,20所高级技工学校。 高标准、高起点建立较强的师资、设备、校企合作等高职院校重点专业的支撑条件;按共享、共建、互利的原则和市场机制加强高职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整合合肥地区高职学校实训资源,建好教育部批准筹建的合肥工程实训基地和国家高职高专产学研与实践项目。把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8--10所省重点职业技术学院,争取其中2所成为国家重点职业技术学院。建设50个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努力使其中20个成为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各市政府。
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培训项目 以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和社会再就业培训为重点,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及职业学校,采取灵活多样、务实有效的培训方式,广泛开展从业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转业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和其他职业性培训。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拓宽培训领域。五年完成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0万人次,力争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50%以上;培训城镇在职职工120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中、高级技术工人的总体比例。 以规范的工商管理培训为主要内容,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制和广覆盖、多层次的培训网络,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步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具有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复合型、职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以工商管理培训为重点,带动各类适应性短期培训全面开展;以重要骨干企业培训为基础,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的培训。积极探索以政府推动、企业自主培训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不断增强培训的活力。根据企业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积极开发适应企业需要的培训项目。教学形式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突出素质和能力培养,做到学以致用。到2007年,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达到213500人,其中,工商管理培训达到1万人次;在职攻读MBA学位以及各种研究生学历教育和课程班学习达到2000人次;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专业人员高层次培训1000人;国际合作培训500人;参加各类短期培训20万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各市政府。
5、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 根据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面向农村进城人员,建立一批“农村转移人员职教培训基地”,开展灵活多样、具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为农村转移进城人员在城镇生存、就业和发展创造条件,为发展我省劳务经济服务。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一县一校(职业学校)”、“一镇一校(农业广播学校)”、“校校(各类职业学校、农业广播学校)联手”等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活动,开展智力型、技术型、管理型劳务输出培养和培训试点及推广工作。继续加强农村职业学校(农业广播学校)与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单位的合作,发挥专业优势,实行学校、公司、农户相结合,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组织开展新型农民和科技示范户、致富带头人、农民经纪人的培养培训工作试点及推广。五年培养培训进城务工人员120万人次。 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6、管理体制改革工程 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以市为主的原则,以改革普通中专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现行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加强市级政府在统筹办学、统筹政策、统筹资源和统筹经费等方面的职能,通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途径,处理好市辖多元办学、多级办学和市级统筹管理、整合调节的关系,为职业教育提供良好、公平、有效率的服务。建立市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本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发挥以市为主管理体制的优势,整合各方面的职教资源,改变目前力量分散、各自为政、重点不突出的状况。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编办、省农委、省物价局、省扶贫办、省地税局。
7、办学体制改革工程 制定、完善鼓励和支持行业、行业组织及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组织参与和指导职业教育的功能,推动企业依法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制定和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促进政策,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大力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对承担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的企业等单位,挂牌作为职教基地,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对职教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面向市场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各市政府。
8、教育教学及学校内部改革工程 围绕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培养及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市场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以就业服务为主导,从抓好专业调整和建设、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和职业能力培养、加强师资队伍及产学研基地建设等方面入手,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实现职业教育与职业岗位的有机对接,加强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认真开展高职学校合格办学评议督查工作,做好教育部组织的高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 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和管理人员全员聘任制,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抓好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编办,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9、“双证制”与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制定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具体办法,在职业学校全面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加强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标准的衔接。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有关职业院校在考试、发证、设点等方面的政策,逐步提高职业学校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比例。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现信息联网,实现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信息的沟通和对接。职业学校要大力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等,各市政府。
10、职教信息化工程 到2007年,省级以上重点及市、县城区职业学校要建成校园网,实现“校校通”。结合“三重”(即重点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职业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及职教科研工作的整合。要引进或组织开发公共课程、实用技术、仿真技能训练和师资培训等方面的软件或系统,加快安徽职教网站建设。建立资源信息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育教学。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贯彻省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明确今后五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统筹抓好领导和规划。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改进管理,落实政策,做好服务。
1、 加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日程。要建立职业教育首长负责制,把职业教育列入领导的任期目标,作为各级政府领导考核的依据之一。要充分发挥政府对发展职业教育的统筹作用,强化部门配合,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齐抓共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市级政府要抓好“四个统筹”,即统筹规划、统筹政策、统筹办学、统筹经费。县(市)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人事厅、省农委、省物价局、省扶贫办、省地税局,各市政府。
2、 依法落实和增加职业教育投入 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有关职教投入的规定,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的通知》。各级政府在保证财政性经费“三个增长”、职业学校事业经费实行全额预算、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保证逐年增加。教育、计划、科技、农业、扶贫等部门要依法从城市教育费附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以及扶贫资金中安排适当部分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企业依法承担职业教育和培训费用。运用金融、税收、国债资金、国外贷款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农委、省科技厅、省扶贫办、省地税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3、 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 制订全省职教师资建设五年计划及工作方案。加强职教师资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深入贯彻《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加强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改进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办法。到2007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70%以上的专任教师达到本科学历,5%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学位,60%以上的实习指导教师具备技师(高级技师)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的专业教师基本具有相关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高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15%,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编办,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4、 建立健全服务和信息支持体系 强化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服务角色和责任意识,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机制参与的管理新模式,使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成为职业教育活动秩序的供给者、协调者和教育行为的监管者。建立职业教育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和问责制度,建立开放、科学、规范、分层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反馈机制,使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和电子校务建设,使受教育者及社会成员参与管理、监控管理。 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健全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机构,整合教育部门、学校、有关行业、社会团体等方面的研究力量,建立统筹规划、分工合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研究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职业教育重大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专题研究,为政府决策和政务管理提供咨询和信息支持,为职业学校办学和教学提供信息服务和指导。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各市政府。
5、 切实加强督导与检查 全面贯彻《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项政策,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秩序,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积极探索和制订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职业教育五年重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成立实施职业教育五年重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根据总体工作方案进行细化分解,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并进行考核。要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责任追究,并限期完成。建立检查制度,采取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和责任部门专题汇报等方式,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事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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