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的紧急通知》(教明电[20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为确保我省高招录取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落实教育部和我省一系列政策规定,严明招生纪律,加强督察检查。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介入招生工作,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要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
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进行,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强普通高校招生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和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也不得跨越隶属关系划转或调整招生。
二、规范独立学院招生。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坚决贯彻《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发[2003]8号)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独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的政策、法规,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招生,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介入招生工作,严禁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凡未经我部确认或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民办机制举办的各类二级办学机构2004年一律不得招生。
三、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各地和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号)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的政策、法规。要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录取规定的各种行为要坚决制止,对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地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2004年招生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速将本通知传达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除外)。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