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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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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002-2005年计划》(教人[2002]15号),加快《安徽省跨世纪园丁工程实施意见》(教人[2000]164号)的实施步伐,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
  2000年12月《安徽省跨世纪园丁工程实施意见》下发以来,各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计划,认真遴选推荐省级骨干教师人选,多数市积极开展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注重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初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中小学骨干教师梯队。目前全省共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59687人。其中特级教师503人,省教坛新星768人,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者132人;市级学科带头人939人,市级教坛新星1931人,市级政府或人事部门选拔的人才1258人。县级骨干教师44880人,其中县级教坛新星7592人。
  但是,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发展还不平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市的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没有启动;二是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骨干教师的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骨干教师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为适应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各市要按照《安徽省跨世纪园丁工程实施意见》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002-2005年计划》精神,进一步明确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规范和完善骨干教师的培养和选拔,重视和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中小学骨干教师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其数量和质量,不仅体现教师队伍的总体水平,而且在教师队伍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生力军。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着眼长远需要,促进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教育教学专家的培养成长;坚持从中小学特点出发,立足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培养骨干;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学校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分层次、多渠道培养中小学骨干教师的格局。
  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认真实施我省“跨世纪园丁工程”,加大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逐步建立面向全体,重点培养,择优资助,动态管理,不断优化的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到“十五”末,在全省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为主干的骨干教师队伍,其中特级教师达到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左右。加大对市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力度,市级学科带头人达到中小学教师总数的4‰左右。继续做好省、市、县三级“教坛新星”的评选工作。
  三、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
  1、明确层次,分级选拔。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梯队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三个平台。其中省级骨干教师主要包括特级教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教师以及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省“教坛新星”等。市级骨干教师应在现有的骨干教师选拔工作基础上,逐步形成以市级学科带头人为龙头的市级骨干教师队伍平台。各县(市、区)按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实际,建立县级骨干教师平台。
  建立骨干教师梯队,首先要重视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在各个层次的骨干教师选拔评选中,注意向青年教师倾斜,特别要注重抓好“教坛新星”的评选工作。评选省、市、县三级“教坛新星”,是选拔培养省、市、县三级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内容,其评选范围对象主要面向35岁以下,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优秀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应是市级骨干教师的最高层次,是各市学科教学、教研的主要骨干,其选拔对象主要面向45岁以下,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市县、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的选拔将主要面向学科带头人,尤其是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教师将主要从省、市级骨干教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中选拔推荐。
  2、加大资助力度,重视培养培训。根据骨干教师逐级选拔、分级培养原则,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采取省统筹指导,分级培养,县、校为主的方式,通过培养和自身的教学教研实践,为下一步的提高和发展奠定基础。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以市为主,其中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省给予适当资助。特级教师的培养以省为主,通过建立省级“特级教师课题计划”、启动特级教师学术假制度,鼓励和资助特级教师著书立说、课题立项,提供研修、学术交流机会,促进学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筹措经费设立骨干教师奖励基金和骨干教师教科研项目专项资金,并可根据当地实际,建立骨干教师津贴制度,同时鼓励学校设立骨干教师岗位津贴。
  要积极引导骨干教师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学术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各个层次的骨干教师培训,要统筹安排,优先选送入选的骨干教师参加各级骨干教师的提高培训,确保骨干教师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3、规范评选,完善管理。要针对不同层次的骨干教师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和管理办法。特级教师的评选,在现行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根据我省骨干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选周期,加强对推荐人选课堂教学能力和新课改理念的考察;对入选的特级教师,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激励他们积极投身新课程改革的实践当中,充分发挥他们在本学科的“领头雁”作用。各市要抓紧制订市级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计划和评选、管理办法,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和管理按照现行的“教坛新星”评选办法和要求进行。
  要建立各级骨干教师信息管理数据库,进一步完善骨干教师考核制度。考核工作可结合教师的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的方式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一定的量化指标。学校要建立骨干教师考绩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并及时更新数据库。要重视对骨干教师师德表现的考核,对师德表现欠佳、业绩平平、不能履行骨干教师应尽职责的,要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终止其骨干教师的各项优惠待遇,并不得推荐参加高一层次骨干教师的选拔。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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