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4年秋季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是树立各级政府和教育良好形象,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社会尤其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也关系到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严肃纪律,珍惜教育形象,体谅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疾苦,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从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入手,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进行坚决有力的治理。
二、"一费制"收费办法推行范围
2004年秋季,选择32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包括原已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19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2004年新增13个县(市、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繁昌县、凤台县、杜集区、固镇县、泗县、铜陵县、休宁县、当涂县、明光市。
三、2004年"一费制"收费标准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书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考虑信息技术教育等基本需要因素,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农村初中按照原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
除上述32个县(市、区)外,其他县(市、区)按照原规定收费。
19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04年新增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13个县(市、区)城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杂费和作业本费标准见附件1。
附件2中书费由省教育厅提供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目录(不含教辅材料)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本价格核定。由于各地实际选用的版本不同,实际书费由当地物 价部门依据省教育厅提供的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书价的文件核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住校生的住宿费分别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住校生住宿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价费[2004]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的通 知》(皖政办[2002]55号)执行;农村学校搭膳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价费[2003]354号)执行。除上述费用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计[2002]013号), 安排落实资助贫困学生助学金所需经费,保证每一个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各中小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收费,减免比例可确定在应收费总额的5%左右,贫困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可适当放宽,对扶贫对象、军烈属、下岗职工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应优先照顾。
五、加大收费督查力度
各中小学校应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皖价费[2002]272号)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中小学校的收费依据、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示。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各项收费都应如实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票据。
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休不得通过学校塔车收费,不得向学校乱集资和摊派各种费用。如有违者,学校要坚决抵制,还应及时向上级人大、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凡属乱收费行为或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收入的,要依照《安徽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对乱收费涉及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0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各地在贯彻本通知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
附件1:2004年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杂费和作业本费标准
附件2:2004年安徽省秋季义务教育教材价格表
附件3:2004年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2004年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杂费和作业本费标准 元/生*学期
| 学校类型 |
“一费制”杂费小计 |
其中 |
作业本费 |
| 杂费 |
原素质教育费 |
信息技术教育费 |
| 农村 |
小学1-3年级 |
70 |
70 |
|
|
10 |
| 小学4-6年级 |
103 |
70 |
|
33 |
10 |
| 初中 |
138 |
95 |
|
43 |
20 |
| 城镇 |
小学1-3年级 |
95 |
75 |
20 |
|
10 |
| 小学4-6年级 |
128 |
75 |
20 |
33 |
10 |
| 初中 |
165 |
97 |
25 |
43 |
20 |
备注:1、六年制小学按四个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的,三年级可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每生每学期33元。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电教课程、不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的学校,应相应扣减对学生的收费。 2、省级示范学校“一费制”杂费标准在本标准基础上上浮10%。 3、本表“信息技术教育费”中含电教费,电教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1元,中学每生每学期14元。 4、实施远程教育工程的农村小学1-3年级,可收取每生每学期11元的信息技术教育费,专项用于电化教育。
附件2: 2004年安徽省秋季义务教育教材价格表 元/生×学期
| 年级 |
课改地区 |
非课改地区 |
| 农村 |
城镇 |
| 小学一年级 |
28.59 |
|
| 小学二年级 |
28.38 |
17.91 |
26.86 |
| 小学三年级 |
60.46 |
28.59 |
51.86 |
| 小学四年级 |
|
30.32 |
54.18 |
| 小学五年级 |
|
32.57 |
57.07 |
| 小学六年级 |
|
33.72 |
59.98 |
| 初中一年级 |
99.41 |
|
|
| 初中二年级 |
91.43 |
98.00 |
97.86 |
| 初中三年级 |
68.99 |
71.73 |
71.30 | 备注:表中书费按省教育厅提供的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本价格核定的。由于各地实际选用的版本不同,实际书费由当地物价部门依据省教育厅提供的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书价的文件核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附件3: 2004年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表 元/生×学期
| 学校类型 |
维持学校最基本的运转所需生均公用经费 |
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标准 |
| 农村 |
小学 |
174 |
5 |
| 初中 |
232 |
7.5 |
| 城镇 |
小学 |
331 |
15 |
| 初中 |
444 |
22.5 | 备注:考虑到我省财力和群众收入状况,表中生均公用经费是按维持学校最基本运转需求进行测算。 |